為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就加強人民法院執行聯動工作作如下決定:
一、加強執行聯動工作機制建設
(一)堅持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大格局,加強執行聯動工作,保證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
(二)人民法院作為執行工作主辦單位承擔主體責任,要加強與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及各有關單位的溝通協調,涉及執行聯動的所有單位都有協助責任,共同推進執行難綜合治理、源頭治理。
(三)全市兩級人民法院要在同級黨委政法委指導、督促下,通過聯動協調機制推進落實各單位聯動責任,及時會商議事,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四)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與保障執行聯動工作,嚴格履行職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執行聯動工作;要注重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建立基層協助執行網絡。
(五)發展和改革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單位應當結合職能,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嵌入本單位管理、審批系統,依法實施信用監督、警示、懲戒。應當規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使用,健全信用修復制度。
(六)國家機關、公職人員應當帶頭遵守憲法法律,維護司法權威,支持協助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執行權。
(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工作要求,加強執行宣傳教育,提升全社會支持配合協助執行的法治意識,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執行聯動單位應當依法協助執行工作
(一)全市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協助查詢被執行人身份、戶籍、出入境、旅店住宿等信息,協助查詢、查封、扣押、過戶車輛,協助查控被執行人,支持保障法院強制執行活動。
(二)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推動落實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依法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信用體系建設成員單位管理、審批工作系統。應當建立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工作評價機制,定期通報懲戒工作情況。
(三)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協助查詢服刑、強制戒毒隔離被執行人相關信息,提供聽證調查場所,安排視頻會見。指導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督促當事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四)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部門應當依法為人民法院辦理不動產查封、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提供便利,協助辦理新建商品房預查封。
(五)稅務部門應當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納稅情況和財產信息,依法協助法院及時處置標的物等涉稅費事項。
(六)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協助人民法院辦理企業信息查詢和公示等,對失信被執行企業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名稱的,應當及時通知人民法院。
(七)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依法協同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營運車輛狀態、被執行人乘坐公共交通等信息。
(八)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應當優先辦理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賬戶的查詢、凍結和扣劃等業務。
(九)通信運營企業應當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手機登記等相關信息。
三、依法加強執行工作規范化建設
(一)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協同配合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犯罪;依法處理執行中的妨害公務等犯罪行為。
(二)數據資源部門應當依法提供執行聯動信息化支撐,實現信息系統與人民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互聯互通。
(三)推進人民法院與執行聯動單位建立執行專用郵箱、“點對點”專線、聯動協作信息系統等方式,實現執行聯動協作的網上辦理。
(四)人民法院及各聯動單位要規范執行及聯動工作,及時審查、處理執行案件當事人提出的異議,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支持保障發揮執行聯動整體合力
(一)財政部門對刑事涉財案件,在人民法院無法變現的情況下沒收的財物,要探索建立公物倉制度。加強對執行工作的財政保障,將保障經費按財政管理權限納入財政預算。
(二)監察機關應當依照法定職責,做好人民法院執行聯動的有關工作。
(三)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行政單位履行生效裁判情況的法律監督,促進行政單位及時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
(四)新聞媒體應當加大對執行工作的宣傳,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精神,培植尊重法院生效裁判的社會共識和良好輿論氛圍,促進法治社會建設。
(五)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應當豐富對執行工作監督的方式方法,充分運用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和人大代表視察方式,加強對執行工作監督,定期聽取和審議執行工作報告,促進本決定在全市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