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安慶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
金京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謝發亮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二、免去:
路昌其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趙旺德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諸冬林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