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安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
趙旺德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陸 舫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徐慶華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柏 萍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石慶明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張 躍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金 京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陳瀾競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丁紹福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黃 鋒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吳發榮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鮑生海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光吉旺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胡 倩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程啟明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楊 玲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胡天生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業平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