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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決定
關于許可市人民檢察院對市人大代表陳宗和采取強制措施并暫停其執行代表職務的決定
發布時間:2015-04-27 閱讀次數:次
(2015年4月27日安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安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主任會議聽取了市人民檢察院《關于報請許可對陳宗和采取強制措施的報告》,經主任會議研究,許可市人民檢察院對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根據《代表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經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確認許可市人民檢察院對市十六屆人大代表陳宗和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根據《代表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鑒于陳宗和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暫時停止其執行市人大代表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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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同意設立安慶市交通建設基金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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