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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許可市公安局對市人大代表胡其飛采取強制措施并暫停其執行代表職務的決定
發布時間:2015-08-28 閱讀次數:次
(2015年8月26日安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安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主任會議聽取了市公安局《關于呈請許可對胡其飛采取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報告》,經主任會議研究,許可市公安局對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根據《代表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經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確認許可市公安局對市十六屆人大代表胡其飛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根據《代表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鑒于胡其飛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暫時停止其執行市人大代表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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