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安慶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需要,戴春益提出辭去市十八屆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安慶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戴春益的辭職請求,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