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6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安慶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自身建設的決定》的要求,為使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必須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全面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建設,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推進民主法制建設,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保證憲法和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實施。密切聯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自覺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熟悉人大工作的有關程序,掌握行使職權所必備的知識。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必須嚴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集體行使職權。
第五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努力做好常務委員會工作,其他社會活動要服從常務委員會工作的需要。
第六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必須按時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依法行使職權。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常務委員會主任請假,未經批準,不得缺席。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無特殊原因一年內兩次不參加會議的,或者因其他原因難以履行職責的,應當辭去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職務。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積極參加常務委員會組織的理論學習、法制講座和其他集體活動。
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的各種會議上,應嚴格遵守議事規則和其它有關程序性的規定。常務委員會會議舉行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就會議議題作好審議準備,并在會議舉行時圍繞議題踴躍發言。
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必須參加對議案的表決,并服從依法表決的結果。
第九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依照規定,參加常務委員會組織的執法檢查、視察、調研等工作。工作中,要深入實際,抓住重點,注重實效,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但不直接處理問題。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堅持從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始終不渝地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要密切聯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深入調查研究,聽取代表和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常務委員會反映。
第十一條 參加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應遵守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工作規則和制度,積極參與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保持為民、務實、廉潔,堅決反對和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作風,到基層調研時要輕車簡從,不搞迎來送往,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第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嚴守國家秘密。凡屬規定不應公開的內容,不得泄露和傳播。
第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外事活動中,要嚴格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
第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自覺遵守本守則,嚴重違反本守則的應向常務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
第十六條 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