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林業局
(2014年9月17日)
《安徽省林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2013年9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林權登記、林權流轉、林權爭議處理等活動進入法治的新時代,對于規范林權管理、保護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森林資源開發利用和林業可持續發展,提高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在市委的正確領導和市人大的有力監督、支持下,全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切實加大學習宣傳貫徹力度,緊緊圍繞我市山多林多這一大特色和優勢,依法行政,堅持“造”與“管”并舉、“保護”與“利用”相結合原則,規范林權管理,進一步激活林業經營機制,切實維護廣大林農的合法權益,有力地保護了我市林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主要做法
(一)廣泛宣傳,提高法律意識
《條例》頒布后,全市各級林業管理部門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讓廣大林農、生產經營者了解《條例》的基本內容,自覺依法開展生產、經營,讓各級執法主體單位和執法人員掌握《條例》,依法行使執法職能、做好服務。
一是各地堅持把宣傳貫徹《條例》與《江淮普法行動》、“六五”普法、“法制宣傳日”相結合,列入普法內容;二是邀請安徽日報和安慶一報兩臺新聞記者深入林區圍繞林改成果、典型經驗、產業化發展開展采訪活動,先后有“安慶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集體林場改革經驗”、“安慶市創新機制社會辦林業”等在《安徽日報》上報道。《中國綠色時報》、《安徽日報》、《安慶日報》等中央、省、市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我市林改稿件130余篇。同時還制作林改專題片在安慶電視臺播放,在廣播電臺 1584熱線開設林改政策答疑欄目。各地出動宣傳車2500車次,舉辦培訓班130余期,召開座談會、討論會50多次,集中懸掛標語、條幅1640條,廣泛宣傳林業政策;三是及時組織全市林業系統干部職工、廣大林農集中學習,對縣、鄉鎮林業技干培訓達2000余人次;四是結合森林增長工程、“三線三邊”綠化提升等工作,擇錄《條例》主要內容,制作成“明白紙”發放到林農、大戶、企業手中。宿松縣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林政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樅陽縣出臺了《樅陽縣加快集體林權流轉促進林業產業規模經營實施意見》、懷寧縣出臺了《懷寧縣土地山林權屬爭議調處暫行辦法》。桐城市、岳西縣把《條例》裝訂成冊,提交政府常務會議集中學習討論。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學習,全市廣大林農、生產經營者、林業管理部門對《條例》認識和理解得到了深化,林權管理的法律意識得到了提高。
(二)深化改革,確立經營林業的主體地位
建國以來,林業先后推行了“土改”、“四固定”、林業“三定”,但由于大部分集體山林仍以村集體經營為主,林農的經營主體地位沒有確立,權益未能得到很好落實,林農護山育林積極性未能得到很好的調動。為貫徹落實我省第一部關于林權登記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全市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及配套改革,全市完成山林確權面積837.14萬畝,占有林地的98.65%。涉及153個鄉(鎮)、1499個村、33142個組、709715個農戶。完成發證834.73萬畝,發證率達99.7%,基本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初步確定林農經營林業的主體地位,明晰了產權。
(三)搭建平臺,服務林業投融資
在投融資服務中,各地始終把優化發展環境、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作為重點工作來抓。一是在優化林權抵貸環境上做文章,2011年由市林業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安慶支行聯合出臺《安慶市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規范林權抵押的行為,大力開展“林權抵押流動資金借貸”業務,從而促進林權抵押貸款有序開展。二是開展職能調整,全市在懷寧、桐城、岳西、潛山、太湖等縣(市)成立林權管理中心5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7個,更好為林權確認、登記、抵押、交易服務。三是至2013年底全市有658.9萬畝森林在國元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慶分公司投保,投保金額達1228.8萬元。四是市林業局已與安徽省江南林業產權交易所達成合作協議,通過探索創新將為我市林權交易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務保障。
(四)積極作為、及時調處林權糾紛
林權的確立使農民擁有了屬于自己的生產資料,林農維權意識不斷增強。由于存在以前界址不清、山林糾紛等歷史遺留問題,各地根據《條例》相關規定,明確山林糾紛分級調處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調處”的要求,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妥善調處各類林權糾紛。岳西縣為了及時調處林權糾紛,縣、鄉鎮均成立了高規格的林權糾紛調處和林改維穩領導小組,抽調專人具體承辦,力求“小問題不出村組,大問題不出鄉鎮”。近年來全市共發生承包經營糾紛997起,已調處各類涉林糾紛914起,其中經過仲裁機構調處的4件,調處率達到91.7%,有力地促進了林區社會穩定。
(五)依法治林,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我市先后開展了“亮劍行動”、“春季行動”、“雷霆行動”和“天網行動”以及日常群眾舉報來訪案件處理,重點加強林地管理,維護林農利益,保持林區穩定,嚴肅查處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2013年、2014年,全市各地堅持平時監督和集中打擊相結合,依法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131起,面積13801.2畝,依法收繳森林植被恢復費5659.2萬元。
全市共查處各類森林案件2063起,查處違法犯罪人員6135人次,其中刑事案件503起,逮捕395人,拘留14人;行政案件1560起,處罰2392人次。
今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圍內認真開展了建設項目違法征占用林地執法大檢查,糾正了少數地方違法占用林地行為,補辦手續8起,面積167.1畝,補繳森林植被恢復費66.2萬元,有力地保護林地資源,也保護了廣大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初步成效
(一)激活了林業發展機制
林地經營主體地位的確立,保障了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了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參與林業發展的積極性。
從2008年林權改革以來,全市植樹造林總面積超過114.8萬畝。1000畝以上的造林大戶50多個,其中3000畝以上林業大戶12個,最大戶超過萬畝。2013年全市造林投入5.7億元,其中國家、省、市財政投入9000多萬元,民間資本4.8億元,非公有制造林投資比重達到84%。林業大戶造林如雨后春筍,涌現出桐城市新渡鎮安徽永椿園林綠化苗木公司種植花卉苗木7000多畝、懷寧縣清河鄉安徽美林園林綠化有限公司投資1.2億元種植藍莓、望春花等5000多畝、樅陽縣雨壇鄉的安徽省上行山茶葉有限公司種植白茶、黃茶2000多畝、岳西縣毛尖山鄉的安慶市仨奇生態林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種植香榧、山核桃等經濟林樹種近4200畝、太湖縣大石鄉純野生油茶有限公司種植油茶2500多畝等,呈現出特色林業、規模經營的良好發展勢頭,同時這些林業大戶吸納了大量農村剩余勞力就業,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二)推動了林業產業發展
林權的相對穩定和合理流轉吸引了社會資金向林業產業涌流集聚,一大批曾在其他行業奮斗過且有雄厚資本基礎的有識之士積極投身林業事業,想通過林權流轉、發展規模林業的積極性日益高漲,促進了我市林業產業快速發展。到目前為止,全市共受理和辦結林權有序流轉25381宗,面積126.3萬畝。已辦理林權抵貸2793起,實現了37.3萬畝林權融資14.1億元業績。2013年全市林業總產值達196.2億元,是2008年的4.7倍,也是歷史上增長最快的時期。區域經濟快速發展,林業產業加快集聚,初步形成了以懷寧高河、馬廟鎮,大觀區十里鄉為中心板材加工區、以潛山、太湖、岳西等縣為重點木本糧油種植區、以桐城、懷寧、潛山、望江為重點的優質苗木花卉生產區。森林生態旅游方興未艾,全市已建成國家和省級森林公園7個,“森林旅游人家”72個。
(三)提高了林農持續增收能力
“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農民擁有了屬于自己的生產資料,富余勞動力有了新的就業渠道,實現了勞動力就地轉移,夯實了農民增收的基礎。《條例》實施以來,全市各地通過林權流轉,林地平均每畝年租金由原來的15—30元上升至目前的50—150元,僅此項就為林農增收5000多萬元。同時引導農民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全市成立林業專業合作社194個,經營林地面積76.8萬畝,2013年產值達4.59億元,參加農戶達3.68萬戶;省級示范社21個。依托林業大戶可解決當地富余勞動力就業,林農勞務收入可達3億多元。桐城市新香林木種植專業合作社、永椿林木種植專業合作社已發展為省委組織部的“雙培雙帶”基地。
(四)促進了林區社會和諧穩定
林改有效解決了過去界址不清、山林糾紛等歷史遺留問題,密切了農村干群關系,使林區社會鄰里之間、干群之間和諧相處。近年來,全市共調處各類涉林糾紛914起,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安定穩定。林改促進了農村民主管理,使干部懂得了依法行政,群眾懂得了如何依法維權。林改促進了鄉村公益事業發展,不少村把林改收入用于鄉村自來水、道路、綠化、電氣化等建設,改變了村容村貌。還有一些地方開始探索利用林改資金解決農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幼有所教、困有所幫”的社會難題,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發展。如桐城市香山觀光園、樟楓生態園,投資千萬元修建、維修道路,整治當家塘,對道路兩旁和空閑地以及村莊周邊都進行了綠化。岳西、潛山、太湖、懷寧、宿松、樅陽等地林業大戶和桐城市的香山園林、樟楓生態園一樣有大量季節用工,50歲以上占80%,有效地解決了農村中老年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
三、存在問題和下步工作安排
近年來,我們認真貫徹執行《條例》及相關林業法律法規,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有力地促進了林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促進了林農增收。同時我們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市林權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對《條例》宣傳、貫徹、落實的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大,《條例》的宣傳還不到位,一些林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對貫徹《條例》的認識還不夠深;二是林地流轉不規范,全市沒有統一的林權交易平臺和交易場所,林農缺乏市場信息,私下交易多,流轉價格偏低,流轉林權的價格、期限、面積等缺乏科學的約束;三是機制不活,林權融資渠道不暢。由于林業資源的特殊性,周期長、見效慢、變現難造成金融部門有時不敢放貸。四是林地流轉難度大,現在社會投資林業積極性很高,但現實中存在一山多主、一主多山的現象,加上外出務工人多,導致林地流轉難度加大。
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切實做好《條例》的貫徹落實:
一是繼續加大《條例》的宣傳力度。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使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履行好林權管理的主體責任,使廣大林農全面了解相關權利和義務,使林權管理工作能很好地融入安慶經濟社會發展之中,不斷增強全社會依法愛林護林的自覺性。
二是進一步做好林權管理工作,特別是要加大對貫徹落實《條例》中涌現出來的好典型、好經驗的宣傳。依照《條例》對前期林改情況進行梳理、完善,對確權不到位、發證不到位的地方督促其整改;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出臺貫徹條例的實施細則;林業部門要逐步規范林權流轉的合同文本、建立林權檔案,同時要對《條例》實施貫徹執行情況適時進行全面督查,真正做到產權明晰、規范流轉、公平公正地調處林權爭議,逐步培育、建立、健全林權交易市場。
三是進一步加強政府服務管理體系建設。搞好林權市場培育、做好抵押權處置的服務工作和林地、林木權屬抵押登記管理工作、強化集體林權流轉的金融服務,優化林業融資環境,改變林權抵押貸款難的狀況,積極協助金融機構降低因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等業務帶來的風險。積極探索建立林權交易服務平臺,促進林業金融服務持續健康發展。同時要加強林業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其林權管理監督能力。
四是進一步引導促進林地流轉。加強集體林權流轉宣傳,積極引導林農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場、股份制林場等專業合作組織,鼓勵通過租賃、互換、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進行流轉;加強集體林權流轉服務,確保流轉活動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提供林業生產交易、森林資產評估、林業科技、法律咨詢等服務,形成規范有序的流轉市場體系和管理服務體系。
我們堅信,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的監督和支持下,全市各級政府通過深入貫徹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強化林權登記、林權流轉、林權市場服務、林權爭議處理工作,必將進一步推動全市林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