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委
2014年9月1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常委:
根據年初工作安排,8月14日至15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玉萍率市人大調研組,在市林業局主要負責同志陪同下,赴樅陽縣、懷寧縣調研《安徽省林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貫徹實施情況。調研組一行先后實地考察了樅陽縣雨壇鄉黃公山白茶基地和懷寧縣黃墩鎮懷寧美林藍莓產業園,聽取了兩縣政府有關《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匯報,召開了座談會。
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 貫徹《條例》基本情況
1、抓好《條例》的宣傳。《條例》自2013年9月頒布實施以來,樅陽縣、懷寧縣及時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宣傳、詳細解讀《條例》精神,努力營造依法造林、護林的濃厚氛圍,先后累計在電視、廣播、報刊上宣傳林業法律法規150多次,書寫宣傳標語480多條,制作宣傳牌500多塊,舉辦法律法規、科技講座及培訓班50多場次,發放宣傳冊4.6萬份。同時組織林業系統干部職工集中學習,引導干群深刻領會《條例》關于林權流轉、林地保護、森林保險、金融支林等方面的新舉措。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深入人心,廣大干群依法護林意識有所增強。
2、依據《條例》抓管理。一是進一步完善林權登記和林權證的換發工作。樅陽縣在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體工作任務后,按照《條例》要求,先后完成53萬畝林地發證工作。懷寧縣林改以來,全縣林權登記發證1.2萬本。辦理林權初始登記86宗,面積5275畝;林權糾錯(內容變更)15宗,面積710畝;林權證丟失補發登記3宗,面積650畝。使林權權利人的權益更加明晰。二是規范林地流轉。樅陽縣為推進集體林權有序流轉,充分發揮林業資源帶動農民增收,出臺了《加快集體林權流轉促進林業產業規模經營實施意見》,并結合八萬畝森林增長工程,培育造林大戶,對石質山造林每畝補助600元,一般造林每畝補助400元,調動了民間資本投身林地開發利用的積極性,先后流轉山場23萬畝。懷寧縣為了促進全縣林地流轉,除了加大政策扶持外,還注意拓寬方式,及時組建林權信息平臺,林權管理及流轉信息實行網絡化管理,提高了辦事效率,增強了社會資本投資林業的信心。先后有12.5萬畝林地流轉,促進了林業經濟的發展,該縣已成為我市的林業產業大縣。現擁有省級林業龍頭企業10家,市級林業龍頭企業27家,省級示范林業合作社3家,林業專業合作組織17家。三是努力化解涉林糾紛。為了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兩縣都重視林權爭議調處工作。特別是懷寧縣除了及時出臺《土地山林權屬爭議暫行辦法》外,近兩年來他們還通過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調處網絡,抓“早”、抓“疏”、抓防范,依法查辦案件,扎實開展法制宣傳等措施,不斷加大涉林糾紛處置力度,維護了林業開發利用秩序。先后查處各類涉林案件348起,行政案件337起,刑事案件11起,逮捕3人,刑事拘留11人,查處率100%,達到了“查處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3、強化措施,履行管理服務職責。一是組建縣、鄉管理服務機構。兩縣除了建立健全縣、鄉、村林權矛盾調處機構,構建調處網絡外,還根據林地的分布情況,分片組建了5至6個林業基層站所,為規范管理奠定了組織基礎。特別是懷寧縣率先全市成立了縣林權管理服務中心,配備5名專職人員,使該縣的林權登記發證及林地流轉咨詢服務等相關工作落到實處,林權管理服務水平有所提升。二是拓寬林業投融資渠道。懷寧縣通過政府引導、部門服務,金融支持、群眾參與等方式,積極拓寬林業投融資渠道,特別是林權抵押貸款,引導社會資本向林業事業發展傾斜。幾年來,該縣共辦理林權抵押209宗,抵押面積12.8萬畝,抵押林權宗地1209宗,貸款金額5.4億元,截止目前貸款余額3.4億元。并積極開展林業貼息貸款業務,共辦理林業貼息貸款0.9億元,實施基地造林8萬畝以上。樅陽縣這方面工作起步遲些,但截止今年8月也辦理了林權抵押貸款1200萬元。
二、存在問題
1、林權管理不夠到位。從調研情況看:《條例》賦予政府和林業等部門的職責普遍沒有落實到位,市、縣(市)區都沒有出臺可操作的林權管理實施細則,致使《條例》的貫徹實施各縣(市)、區之間存在較大差距。林權改革相關工作還沒有全面完成,林權管理的一些基礎工作諸如林權的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相關的檔案管理離《條例》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縣級林業部門沒有設與省、市對應的林權登記中心和林權爭議調處辦,職責不完善,機構、人員、經費有差距,難以滿足工作需要。
2、林權流轉不夠規范。樅陽縣大部分已流轉的山林,特別是曼圖公司流轉林地10萬畝,沒有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條例》的規定進行操作,也沒有辦理林權變更手續,產權不清,產生了糾紛。甚至有的村級組織存在擅自流轉集體林權現象,造成集體森林資源資產流失,村民集體權益難保障。現行法規對不同類型林權流轉不夠細化,市、縣(市)區沒有制定出臺不同類型林權流轉的規范性合同,多數縣(市)區都沒有建立林權流轉信息平臺,制約了林權市場化運作。
3、林業融資機制不適應。林改后,各縣(市)區雖也實行了如林權抵押貸款等金融方面的創新,但由于貸款額度小、周期短,不適應林業生產投入大、見效慢的要求,而且貸款手續繁雜,林農難以接受。更甚的是金融機構為了規避風險,要求通過擔保機構擔保貸款,有的還要聯保,這無形中又增加了林農貸款難度和成本,這種融資機制已成為林業生產發展的“瓶頸”。
三、建議
1、進一步加大《條例》宣傳力度。《條例》對規范林權管理、保護林農權益,促進林業資源開發利用和可持續發展具有現實意義,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條例》的貫徹實施,并加大《條例》的宣傳力度,使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履行好林權管理的主體責任,使廣大林農全面了解相關權利和義務。使林權管理能夠很好地融入經濟社會發展之中,不斷增強全社會依法愛林護林的自覺性。
2、進一步做好林權管理工作。一要按照《條例》對前期林改情況進行梳理、完善,對確權不到位的縣要督促其盡快整改,特別是至今林權證還沒有發放的地方,要依法行事,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尊重民情民意,做好發證工作。二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出臺貫徹《條例》的實施細則,對《條例》實施以來各地的貫徹情況進行全面督查,總結推廣懷寧縣主動作為的經驗,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三要扎實做好林權登記和林權檔案的建立。各縣、(市)區林業部門務必要全面掌握轄區內林地權屬、林權類型,并根據權屬和林權類型分別規范有序做好國有林權登記、集體林權登記、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個人組織)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登記及林權的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注銷登記,同時建立健全林權檔案,要有統一制式林權登記薄,全面記錄林權的設立、變更、消滅狀態。另外還要建立電子檔案,這對規范林權管理具有決定性的基礎作用。
3、進一步完善林權流轉行為。一要對近幾年已流轉的林權項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逐項分析梳理,如曼圖公司的林地流轉問題,市林業局要依據《條例》,結合安慶實際情況予以規范并完善。對于合法合規、雙贏的流轉項目如樅陽縣黃公山白茶基地要大力宣傳。二要盡快出臺規范的林權流轉合同文本。要根據流轉方式制定規范的轉包、租賃、互換、轉讓、入股、抵押合同文本,從而規范全市林權流轉行為,保障林業資源開發利用有序穩定。
4、進一步加強政府服務管理體系建設。一要搞好林權市場培育。各縣(市)區要加強林權市場化運作的體制機制創新和探索,建議將林權管理服務、林權糾紛調處和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納入正在進行的農村綜合改革通盤考慮,使未來的農村農民產權的交易、行政許可和綜合服務及產權糾紛調處,能夠在一個口子完成,相關信息在一個平臺共享。使農村產權流轉運作市場不斷成熟,政府的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二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建議各級政府要出臺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管理辦法,涉農金融機構要創新適合農、林、牧、副、漁發展需要的金融新產品,延長貸款期限,放大貸款額度,簡化貸款手續。通過擔保機構擔保的,給予利率優惠,讓利于農,減輕農民融資成本。三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利用和開發森林資源必須在保證生態安全的前提下實施,這就要求各級政府要對本地生態安全進行監督、指導和服務。因此執法隊伍建設要加強,力所能及補充新人,增加保障經費,不斷提高其林權管理監督能力。保障林業“三個效益”全面實現。
(農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