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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研究

          關于安慶市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

          發布時間:2014-11-10     閱讀次數:
          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審查工委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財政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據年初工作安排,8月下旬至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會分管領導率領部分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預算工委、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同志組成的調研組,對全市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并深入宿松、潛山兩縣,采取聽匯報、座談、實地查看扶貧項目等方式,詳細了解財政扶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F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扶貧開發工作方針、政策,把扶貧開發工作放在各縣(市、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市委、市政府及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市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推進全市扶貧開發的措施,各縣(市、區)也按照國家《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安徽省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實施辦法》分別制定了財政扶貧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完善財政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和縣、鄉、村三級公告公示制度,增加財政扶貧資金分配和項目的透明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目前,我市納入國家和省財政扶貧資金主要投向的大別山片區的有岳西、太湖、潛山、宿松、望江5個縣和1個繼續享受扶持政策的樅陽縣,以及桐城市、懷寧縣、宜秀區3個省扶貧政策覆蓋縣(市、區)。2011年至2013年,全市扶貧資金累計投入73558萬元,其中,扶貧發展資金58053萬元,以工代賑資金12121萬元;市級財政安排360萬元,各縣(市、區)安排配套資金3024萬元。集中實施教育、衛生、文化、社會保障、重要基礎設施建設等民生工程,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持續改善,農村貧困和低收入人口大幅度下降,群眾收入水平不斷提升,自然資源優勢得到初步開發,建設和發展了一批一定規模的支撐產業,貧困地區落后面貌有了顯著改變。
          由于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扶貧管理機制不斷完善,我市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逐步規范,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提高,各縣(市、區)財政扶貧資金使用和管理總體情況良好。
          二、扶貧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困難和問題
          在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扶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扶貧資金總量偏小,扶貧項目偏小和扶貧工作管理量大、面廣等因素,部分貧困縣普遍存在一些困難,工作壓力較大。
          1、扶貧資金難以規范管理。一是各縣財政扶貧資金主要用于以道路建設為主的整村推進工程項目。普遍存在建設期長、耗資巨大、扶貧資金到位遲、村自籌資金又難以到位、當年項目不能按期完工、資金閑置或滯留等問題,造成資金管理難以規范,降低了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二是扶持產業發展資金來源較少。由于產業資金需求量大,投資回收期長,融資渠道少,資金投入比例較低,對于穩定增收的產業培植不夠,資金壓力較大,農民持續增收潛力小,扶貧效益不高。
          2、扶貧項目難以有效整合。各地扶貧開發資金主要依靠上級項目支持,縣級財政配套有限,相關部門工作聯系、項目對接、資金整合缺乏有效銜接,致使扶貧開發效益難以充分發揮。一是項目安排不夠規范,有些項目工程資金分配撥付不夠實際需要,項目資金缺口大,加之道路建設、水利恢復等項目,零星分散安排,項目資金“碎片化”、“撒面”現象嚴重。二是部分扶貧資金項目計劃不具體,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內容、實施范圍、資金規模等。
          3、地方配套資金難以到位。一是現行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了地方各級財政要安排配套資金。在實施扶貧項目時,多數項目要求安排地方配套資金,但實際工作中各級財政根本無力拿出足夠的資金進行配套。由于配套資金不能足額到位,從而降低項目實施標準,難以達到項目的預期目標。二是貧困地區財力有限,民生工程地方配套資金都是由項目實施鄉、村落實,勢必造成鄉村負債過重和增加貧困群眾負擔。
          4、管理制度難以嚴格執行。由于項目多、資金少、面廣點多、人員少,需配套資金多,及時足額到位少等狀況,客觀上造成了扶貧項目、資金管理制度難以執行。一是資金報賬制、跟蹤檢查等管理制度執行不夠規范,部分項目報賬資料不夠齊全,程序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項目招投標、質量保證金、驗收及竣工審計等制度執行不夠嚴格。三是部分扶貧項目及資金計劃公示難以完整、全面,項目對接和監管難免缺失。四是扶貧互助資金管理核算難以規范,導致扶貧互助資金帳務處理不及時、貸款手續不規范等現象。
          三、加強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的建議
          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的“生存錢”、“保命錢”和減貧脫貧的“助推劑”,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以對黨和人民、對貧困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管理好扶貧資金的重大意義,要進一步強化財政扶貧資金的監管意識,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扶貧資金管理,確保扶貧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1統籌整合資源,加強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要科學編制扶貧開發規劃,科學設置扶貧項目,強化績效跟蹤監督,減輕地方配套壓力,加強地方扶貧隊伍建設。提升財政扶貧資金的調配、整合和統籌使用的能力,增加財政扶貧項目的科技含量,避免分散用力、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力求財政扶貧資金效益最大化,真正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一是激活各種扶貧資源向重點地區傾斜,以扶貧資金為黏合劑,以項目為紐帶,引導其他相關項目資金優先解決貧困地區貧困群眾的生產生活困難,做到“擇貧而扶,極貧重扶”。二是發揮更多貧困群眾在重點村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堅持自力更生,積極向內挖潛,最大可能彌補建設資金的不足。三是盤活滯撥滯留扶貧項目資金,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暢通資金撥付渠道,大力減少財政扶貧資金滯留。四是建立完善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辦法和專項資金使用效益評價體系,對各地財政扶貧資金績效情況進行考評,創新機制,落實責任,保證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通過評價促進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2、加大扶持力度,拓寬扶貧資金來源渠道。一是通過財政資金的投入,引導社會資金、民間資金的投入,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鼓勵發展生態農業,促進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二是財政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協調指導各項目所在地科學、合理安排預算,盡可能擠出財力安排扶貧項目資金,城郊扶貧資金要逐年適當增加。三進一步爭取國家、省扶貧資金和政策支持,繼續提高對扶貧項目地區的投資比例,通過輸血式扶貧加大其造血功能,為貧困地區雪中送炭。四是按照“縣財省管”的原則,貧困地區扶貧項目配套資金,提請省財政比照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由省代配,切實降低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的負擔。
          3、完善管理制度,規范扶貧資金運行機制。要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健全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在扶貧項目立項、資金分配、支出報賬、資金撥付、項目驗收以及招投標、審計、績效考核等環節采取更為具體的管控措施,制定完善扶貧資金項目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完善扶貧資金撥付制度,將扶貧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或資金使用人,不再經過鄉鎮或主管單位中轉,切實消除中間環節可能出現的截留隱患。二是不斷完善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工作機制,堅持和發揮好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的約束性作用,規范操作,把扶貧資金報賬制要求落到實處。三是完善落實扶貧建檔立卡機制,著力規范扶貧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三個環節,進一步發揮好制度的管理作用。四是建立健全扶貧項目資金公告公示制度、完善扶貧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責任制等,嚴格落實扶貧項目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4、強化監管監督,堵塞扶貧資金使用漏洞。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各級扶貧部門的監管職責,進一步規范監管行為,加強扶貧項目資金的全過程監控。一是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扶貧專項資金的收支管理,嚴格審查扶貧項目支出的原始憑證、票據。二是扶貧部門要加強對扶貧資金的跟蹤監督,對沒有開工和沒有竣工的扶貧項目,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單和提供資金審批手續;要加大對項目實施監管力度,不得隨意調整項目計劃和擅自改變資金用途。三是稅務部門要加強票據管理,定期對票據使用單位進行檢查。四是審計部門要加大對扶貧資金的審計力度,審計出的問題要依法監督整改,確保??顚S煤唾Y金使用效益。五是對違反規定擠占挪用、損失浪費扶貧資金的行為,堅決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5、加強隊伍建設,增強扶貧開發機構力量。加強扶貧機構和隊伍建設,是新階段扶貧工作的需要,是精準扶貧的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從扶貧開發工作實際出發,進一步充實各級扶貧工作力量,切實提高扶貧開發工作人員素質,使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和人員隊伍真正適應當前扶貧開發工作的需要,為我市按期、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發揮積極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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