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第五十四次主任會議決定,根據立法需求和實際工作需要,依據《立法法》和《安慶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程序規范》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對本屆任期內立法計劃做出調整,將《花亭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等列為立法實施項目。至此,市人大常委會本屆任期內立法計劃項目由5項增至7項。
自安慶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社會各界對立法工作高度關注,立法需求增多,太湖縣積極搶抓機遇,太湖代表團在市十六屆人大五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制定<花亭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的議案》列為大會一號議案。此后,縣人大常委會一方面繼續組織代表在市人代會反復呼吁,或在上級人大相關調研視察匯報中,將《花亭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立法建議作為重點請求事項提出;另一方面,積極做好立法協調對接工作,多次邀請省市人大分管領導或法律專家來我縣開展調研指導,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張達華還帶隊到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匯報。此外,根據省市人大要求,督促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立法基礎工作,力爭《條例》盡快出臺,為實現禪源太湖5A景區創建目標提供法律支撐。(太湖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王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