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同市人大代表聯系的暫行辦法
(2018年10月21日安慶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與市人大代表之間的聯系,更好地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代表工作的決定》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人選工委)在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負責辦理聯系市人大代表(以下簡稱代表)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聯系代表的內容
第三條 圍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議、討論、決定的問題,征求代表意見,并了解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第四條 聽取代表對憲法和法律、法規以及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貫徹實施情況的反映。
第五條 辦理代表在人代會期間提出的議案、建議及批評意見,并在辦理過程中加強同代表的聯系溝通。
第六條 受理代表來信來訪和了解代表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聽取代表對來信來訪和建議、批評、意見辦理情況的反映。
第七條 聽取代表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情況的反映和要求。
第三章 聯系代表的方式
第八條 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常委會會議時,應當邀請有關代表列席。代表列席工作需體現計劃性和全面性,使每位代表在市人大常委會五年任期內均能參與。
第九條 市人大常委會開展的工作調研、視察、執法檢查、建議督辦、專題詢問等活動,應當邀請代表參加,或向有關代表征求意見。
第十條 市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各種座談會,聽取和征求代表意見。代表也可以通過信函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會反映有關工作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加強同選舉單位的聯系,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成員聯系一個基層代表小組,常委會委員定向聯系若干名基層代表??梢酝ㄟ^參加原選舉單位組織的代表活動進行聯系,也可以通過走訪、電話、信函、互聯網等形式進行聯系。
第十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要支持代表小組建設,通過引導代表小組開展好活動,加強同代表的聯系。市人大常委會人選工委要按照“六有”建設標準,指導代表小組活動室建設;要在征求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指導代表小組制定活動計劃,超前做好活動安排,及時反饋活動信息,幫助代表小組提高活動質量。
第十三條 市人大常委會要建立健全代表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代表,聽取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代表的來信來訪,由市人大常委會人選工委負責接待,并按照有關工作規定,予以交辦、督辦。
第十四條 市人大常委會要充分發揮各辦事機構的作用,保持與代表的經常性聯系。各工作委員會圍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題進行專題調查研究時,可以邀請有關代表參加,或委托有關代表就地進行調查研究。
第十五條 市人大常委會要促進“一府一委兩院”加強同代表的聯系。“一府一委兩院”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聽取代表對有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市人民政府研究出臺重大工程項目或涉及民生的重大舉措應當聽取代表的意見。代表依法提出約見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的,有關工作機構應當及時聯系和安排,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員應當認真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 市人大常委會可以委托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組織駐地代表開展活動,并經常同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聯系,了解代表活動的情況。
第十七條 市人大常委會召開人代會前,委托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組織代表座談,或就地視察,為出席市人大會議審議報告、提出議案做好準備。
第十八條 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可以邀請本選區內的市人大代表列席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參加當地人大常委會安排的活動,征詢對本地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第十九條 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機構或代表聯絡辦公室,具體負責駐地市人大代表的聯系工作。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暫行辦法自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